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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
编号:PKD-2311
  • 省级
    园区级别
  • 工业园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78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2/3/21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精细化工,冶金铸造,循环经济
  • 园区地址 陕西-渭南市-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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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位于韩城市以北10公里处,总面积78平方公里,工农业人口7.8万人,分为北部龙门冶金工业区,南部西昝煤化工业区和中部大池埝拓展区,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81家,其中焦化企业21家,年生产能力560万吨;洗煤企业44家,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钢铁企业4家,年钢坯生产能力300万吨;电力企业2家(另有5家企业内部电厂),总装机容量252.15万千瓦;水泥企业4家,年生产能力80万吨;采矿企业4家(其中煤矿3家,铁矿1家),年生产原煤125万吨、铁矿粉60万吨;化工企业5家,年产炭黑12.5万吨,甲醇10万吨,制氧气4.3亿立方。2007年工业总产值140亿元,实现利税20亿元,工业总产值占到韩城的85%以上。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在2007年的环境综合整治中,我们已经对示范区的9家焦化企业的11条生产线,3家水泥企业的4条生产线和7家洗煤企业实施了关停和拆除,已经淘汰焦化产能90万吨,水泥产能33万吨,洗煤产能100万吨。到2008年年底前,还将对19家焦化企业的21条生产线和4家水泥企业的4条生产线实施关停,将再关停346万吨焦化产能和50万吨水泥产能。

循环经济情况

在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我们积极发展符合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企业,2003年以来,示范区已引进和新建各类项目52个,其中循环利用项目36个,总投资20亿元。初步形成了“炼钢—高炉煤气—发电(轧钢、烧结);炼焦—焦炉煤气—甲醇—尾气发电;炼焦—焦炉煤气—轧钢(工业锅炉、民用);炼焦—焦油—粗苯(萘、蒽、硫铵);炼焦—焦油—炭黑—尾气发电;炼钢—钢渣—炼钢(炼铁、水泥)配料、制砖;炼铁—水渣—超细粉、制砖;洗煤—煤泥(矸石)—发电”等8个循环经济链条,

示范区每年消耗的原煤在1200万吨左右,每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590万吨,其中中煤、煤泥150万吨,矸石100万吨,铁矿尾渣150万吨,钢渣、水渣100万吨,粉煤灰90万吨。中煤和60%以上的矸石都由电力企业综合利用,煤泥90%以上用于民用,其余用于发电,铁矿尾渣全部用于填沟造田,钢渣、水渣全部回收生产建材;每年产生焦炉煤气20亿立方,高炉煤气40亿立方,60%--70%左右回炉利用,余下的部分95%以上用于发电或者民用;每年循环利用污水1000万吨。年循环利用产值30多亿元。

示范区发展的历史沿革

2003年初,市委、市政府开始在龙门片和西昝片进行循环经济的试点和推广,同时,设立了龙门冶金工业园和西昝煤化工业园;2004年12月,省环保局授予龙门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园区为省级示范区;2005年5月,根据环函〔2005〕168号文件,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同意创建国家 级生态工业区;2005年10月,根据韩字〔2005〕52号文件,韩城市委市政府在原龙门冶金工业园和西昝煤化工业园的基础上成立了龙门工业示范区;2005年11月,根据渭编发〔2005〕20号文件,渭南市编委同意设立韩城市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管委会;2006年2月,根据韩编发〔2006〕1号文件,韩城市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管委会正式成立,编制20人,设党政综合办、项目工作部、企业服务部三个部室。

基础设施情况

(一)2006年

1、建设白杨路、站西路,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2006年3月动工,2006年12月完工。全长2125米,雨、污水管道2930米。

2、投资4300万元,完成了龙门四条道路建设。其中紫峰街400米;八一路1100米;丰裕路280米;(以上三条2006年底完成)河滨路2006年底完成1000米,下余1000米招标任务没有完工。

3、投资160万元对禹门大街630米进行了改造。

(二)2007年

1、投资230万元完成了西昝公路建设任务。新修三级油路2.15公里,混凝土路面1公里,浆砌排水渠700米。

2、对全区10条企业进厂道路进行了整修或者重建。共新修一、二级混凝土路 2800 米,新修二级油路2400米,补修混凝土路、油路、混凝土路800 米,累计完成道路建设投资300余万元。

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陕西渭南生态园区

为鼓励和吸引域内外客商到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陕西渭南生态园区投资兴业,加快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陕西渭南生态园区建设和发展,现就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税费政策

一、凡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国家制定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等特殊优惠政策除外),在工业区均可执行。

二、工业区内/开发区新建工业企业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各项资源费、保险金除外),除国家或省明令不得减免的,一律从优。

三、为入园企业提供建设用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即供水通、排污通、道路通、电力通、电讯通、宽带通,土地平整等。

用地政策

一、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所需用地量,可以优惠提供土地。

三、鼓励园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管委会协商办理。

四、对外资项目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投资特别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出口创汇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水电优惠政策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每天24小时供电供水;

二、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水价、电价,由园区管委会在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明确。

三、落户工业园因用水量大需打自备井的工业企业,水资源补偿费收取实施“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其它规定

一、 投资者个人到园区申报投资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引资人。有引资人的项目,不论介入者有多少,只认可一个自然人或第 一引资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二、 入园企业投资额及达产获利等有关数据的计算,由验资机构和审计、物价、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机构认定,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四、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上级下发招商引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决定由龙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陕西渭南生态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一)2006年

1、建设白杨路、站西路,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2006年3月动工,2006年12月完工。全长2125米,雨、污水管道2930米。

2、投资4300万元,完成了龙门四条道路建设。其中紫峰街400米;八一路1100米;丰裕路280米;(以上三条2006年底完成)河滨路2006年底完成1000米,下余1000米招标任务没有完工。

3、投资160万元对禹门大街630米进行了改造。

(二)2007年

1、投资230万元完成了西昝公路建设任务。新修三级油路2.15公里,混凝土路面1公里,浆砌排水渠700米。

2、对全区10条企业进厂道路进行了整修或者重建。共新修一、二级混凝土路 2800 米,新修二级油路2400米,补修混凝土路、油路、混凝土路800 米,累计完成道路建设投资300余万元。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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