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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杨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
2013
03/22
08:59

一、降低土地价格,鼓励企业投资

对符合国家鼓励产业目录,在示范区注册,税务关系在示范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产业用地出让金降为9万元/亩。

2、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巨大,投资密度高,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后可执行零地价。

3、投资仓储式商业、现代物流业的企业比照产业用地价格予以优惠。

4、凡在示范区内设立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交付土地出让金。

5、政府以土地资产参股入股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不参与分红。

6、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按照划拨方式提供用地;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合作项目,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二、设立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产业发展

示范区财政设立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在杨凌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示范区对企业财政返还政策的兑现;

2、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入区;

4、国家支持产业化项目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

5、示范区政策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项目。

三、简化工商登记,促进企业发展

1、在示范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

2、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或果和其他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其股份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

3、投资5000万元以上,属国家鼓励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适当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四、支持专利申请,保护知识产权

1、示范区财政设立1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中国专利申请、涉外专利申请的费用资助;在示范区内实施的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

2、专利申请费资助方式为前资助方式。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人民币;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向两个国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

3、示范区内实施专利项目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每项资助1万元。

五、设立创业基金,鼓励留学人员创业

设立400万元创业资金,对留学人员来示范区以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成果创办高科技企业或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1、对出资3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按出资比例5%-10%予以无偿资助;

2、三年内零租金提供一套住房,其企业三年内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3、提供低房租优惠,即在适当的营业用房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按同类建筑的市场价40%收取,第三年按70%收取。

六、提高中介奖励,鼓励招商引资

1、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引进产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为: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5‰,5000万--1亿元之间的项目3‰,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5‰。

2、以上所称实际到位资金,是指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以首期投资为限。

七、放宽户籍政策,加快人才聚集

1、大专以上毕业生,办理杨凌城市户口随到随迁,免收一切费用。

2、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办理人户手续,免收城镇建设发展费;

3、企业聘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及中高级技工,本人和家属子女可办理入户手续,免收城镇建设发展费及随迁人员费用。

4、凡户口在杨凌的各类人员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在杨凌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

八、实行服务承诺,建设诚信政府

l、区内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说到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塑造诚信政府,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软环境。

2、进一步落实“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机制。未经管委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收费。

3、强化服务意识,对入区企业定期上门帮助解决问题,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提供全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对管委会引进的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4、充分发挥“省部共建”、”省内共建”体制优势,利用各种资源帮助企业争取各类项目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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