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融资担保、信息互通、公共服务平台等九个方面对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进行扶持。
陕西省将设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100个创业基地。推动家庭工业发展,形成50-100个家庭手工业聚集区,带动“专精特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配套产品的技术辅导和培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为陕西省内大企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综合运用股权投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所有制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驻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
建立全省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机制。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保、质监等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部门和其他专业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效率。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省、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线上线下为小微企业开展各类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