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创新医疗卫生治理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以及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5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全省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2015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试点工作。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适时出台全省商业保险机构监督管控医疗行为的管理办法。
《实施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人口健康数据应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功能完整、安全高效、相对独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健康保险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在陕西投资兴办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