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日前,陕西省出台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每年开展一次。
根据该办法,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申请开展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或科技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单位领导重视,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设立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