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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6条意见
2013
07/29
16:43

近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民企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贷流程,增加信贷规模,加快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省级部门要配合打造民企上市“绿色通道”,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并指导已上市民企利用多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民企要开展“双推双增”融资工程,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以及资产转让等方式增强融资能力。保险机构要开发手续简化、保障充分、责任清晰、理赔快速的各类产品,重点为民企提供财产险、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银行和保险机构要联手解决发展现代农业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

加速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

《意见》强调,要积极争取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推动在经济发展滞后、金融服务不完善的县域设立小额信贷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榆林、延安分别开展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立由省发改委主导的省市重大项目与民间资本对接机制。

支持神木县以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为主旨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府谷县开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验。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意见》在健全小微企业和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提出7条措施。一是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转型一批支行作为小微企业的专业支行、特色支行。二是逐步放开小额信贷公司主发起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等政策限制,允许小额信贷公司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帮助中小企业做好私募债券发行服务工作。四是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省再担保公司牵头组建担保联盟等方式,积极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五是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规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业,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六是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落实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尽职免责”政策,落实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经营困难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七是创新监管机制,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严防贷款资金挪用或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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