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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
2013
07/23
20:52

7月22日上午,陕西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2013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送审稿)。

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

会议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我省发展与改革的重点任务,必须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有关政策,强化金融支持,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会议明确:一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提高保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开展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三是健全小微企业和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增加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做好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工作,增强融资担保和保险业的服务保障能力。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会议指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责任。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要在普遍保护传承的基础上,重点选择能代表陕西形象的项目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条例草案修改后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9.3%

韩城市首次纳入市级测算范围

会议决定,2013年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按照保既得利益、存量不变、增量分配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增长19.3%,韩城市首次纳入市级测算范围。会议要求,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按规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支出,以及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市县配套和特殊群众补贴等,不得用于购置车辆和修建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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