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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政策支持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
2020
04/06
12:4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确保支持政策落地实施,推动西安市“三个经济”快速发展,3月11日,市发改委印发《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的实施遵循“一窗受理、分头实施、统一监管”原则,由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支持政策的统一受理、追踪问效,确保政策实施规范、高效。

《细则》明确了申报和审批适用对象。申请享受“三个经济”支持政策的企业及项目主体,需同时满足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舆情发生;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的条件和要求。

《细则》指出,“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奖补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缴纳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凡财政奖补政策,原则上仅为对上一年度的达标奖励(从2019年1月1日起)。

《细则》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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