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秦都市报》报道,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35元,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一季度,陕西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0.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17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0位,增长8.4%,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3位,增长9.4%,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