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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百万重金奖励招商引荐人
2018
03/24
12:18

今年,长武县将招商引资作为全县的重中之重,推出招商新政,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营造全员上阵抓招商的良好氛围。

该县出台了《长武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划定奖励办法、设定奖励条件、明确奖励标准,对绿色工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劳动密集型等企业的引进做了详细的规定,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再上新台阶。

引荐人可以为引进的投资项目牵线搭桥,提供项目信息,并参与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成功落地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机构,包括自然人、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等法人或组织。投资人不能同时以引资中介人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奖励;已与长武签订代理招商合作协议的机构按照协议执行。

引进企业的奖励条件包括:1.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纳税强度等指标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2.引进项目必须在长武县注册登记;3.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时限竣工投产(由于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延误的时间扣除),并达到设计产能和效益。4.不属于奖励范围:基础设施及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的项目。

根据引荐人对招引项目的参与程度及发挥的作用进行奖励。绿色工业方面,引进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30万元;引进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60万元;引进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再奖励引资人20万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附加值项目(在税收、就业、上下游产业带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现代农业方面,引进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5万元;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10万元;引进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不含3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20万元;引进投资3亿元(含3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40万元;引进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60万元;引进国内100强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再奖励引资人10万元。

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方面,引进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5万元;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15万元;引进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不含3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25万元;引进投资3亿元(含3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50万元;引进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70万元。

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引进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与当地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在1年以上,人数达到30—50人(含50人)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5万元;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与当地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在1年以上,人数达到50—100人(含100人)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10万元;引进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不含3亿元)以下,与当地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在1年以上,人数达到100—300人(含300人)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20万元;引进投资3亿元(含3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与当地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在1年以上,人数达到300-1000人(含1000人)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30万元;引进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与当地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在1年以上,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项目的,最高一次性奖励引资人40万元。

同时,凡提供有效投资信息,但没有参与项目落地全过程的,项目落地后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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