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凤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强组织、增收入、夯基础、促发展”为主题,专门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县镇村三级联动发力,努力实现村级组织有钱办事、有实力办事、有能力办事的目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一、坚持高目标引领。县上将2017年确定为“起步年”,筛选龙口村、下坝村、永生村3个村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各镇选定1—2个村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为“推进年”,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全县50%的村有集体经营性收入,退出贫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19年为“消空年”,全县所有村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66个村都有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面消除“空壳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突破10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的村至少达到10个。2020年为“提升年”,全县所有村基本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个。宝鸡市命名的经济社会发展“百强村”由目前9个增加到20个。
二、坚持多渠道发力。一是实施“三变”改革,发展“三变推动型”集体经济。积极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让增收的渠道多起来。从2017年11月初开始,到2018年2月中旬,大干100天,聚力开展“三变”改革“百日突破行动”,确保11个试点村有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带动其余村全面推行、遍地开花。二是发挥资源优势,发展“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好青山绿水这一宝贵资源,通过开发、发包、自主经营、资源入股等形式获取收入。支持村级组织通过扩建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增加村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依托特色产业,发展“产业带动型”集体经济。支持村级组织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为承载,通过公开发包、委托承包、有序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以东河桥、永生、兴隆场等美丽乡村为重点,兴办农家乐、采摘园、度假村,开发农村生活体验等旅游产品,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四是兴办经营实体,发展“合作共赢型”集体经济。鼓励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以有偿、微利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引导村级组织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和产品运销型等各种经济实体,增加集体收入。五是培育知名品牌,发展“品牌引领型”集体经济。引导村集体以市场为导向,对“凤椒”“高山无公害蔬菜”“林麝”等传统特色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做优做响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六是开展有偿服务,发展“服务创收型”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积极开展“众包”“众管”等新型经营方式,成立家政服务、开心农场、学生小饭桌等服务型经济实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七是搭建电商平台,发展“电商销售型”集体经济。把“互联网+”引入山村,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
三、坚持全方位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从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200万元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100万元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扶持资金。二是加大部门帮扶力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县级部门对包抓村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最大限度地倾斜。三是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全面清理各种债权债务,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化解,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确保管好、用好资产。四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支持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租用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农村金融便民店或终端服务店,增加村集体收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体系,降低门槛,对领办、承办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先扶持。五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县上把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各镇、各有关部门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每年评选表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强村”10个,每村奖励3万元;对前5名,择优推荐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百强村”评选。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可从村集体经济当年新增经营性纯收入中列支20%奖励村常设干部,提取10%进行扶贫救济、困难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