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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六项措施为非公经济护航
2016
11/19
15:50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采取六项措施为该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六项措施”即,其一,严厉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环节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索贿受贿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对非公有制企业行政审批、行政监管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其二,慎重批捕、起诉非公有制企业涉嫌逃税罪、虚开发票罪等危害税收征管案件。其三,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不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构成行贿类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服刑期间符合假释、减刑条件的,主动建议刑罚执行机关、法院依法适用假释、减刑。其四,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过程中的惰性执法的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借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故意刁难非公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其五,积极加强预防宣传工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预防宣传力度,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其六,加强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把握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报道尺度,加强对涉企案件引发的问题收集、研判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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