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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改造达标可获资金奖励
2016
04/12
23:00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建筑能源使用效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2016年5月31日前公开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根据通知,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他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项目改造内容应包括: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采暖空调通风系统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示范项目也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改造内容,并在1年内实施完成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0%以上。同时,示范项目应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项目,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作为申报单位。通知明确,前期已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础性工作,或已完成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的项目,以及综合性改造项目将被优先支持。

据了解,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遴选节能改造潜力大、方案可行性强、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列为2016-2017年度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示范项目。项目改造完成,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改造内容、改造面积及节能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参照《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建[2011]73号),对节能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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