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昨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陕西民生经济发展报告》显示,陕西全体居民收入增速在全国位居第8位,列全国第一方阵,跑赢GDP的增速。
2015年,陕西全体居民收入稳中有进,位次前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95元,同比名义增长9.8%,增速位居全国第8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增长8.4%,增幅居全国第11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增长9.5%,增幅与上海、海南并列居全国第8位。
全体居民收入增速居全国第一方阵,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超过全省GDP8%的增速。初步核算,全省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7.7%,较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较“十一五”末期提高3.5个百分点,居民收入的含金量明显提升。
居民收入渠道拓宽。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长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突出,是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速加快、占比提高,成为居民增收亮点。
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742元,增长5.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六成,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四成,支柱地位不变。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548元,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四成,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3.8%,是增收的主要动力。农民外出和在家务工的渠道日趋多样,使得务工增收带动作用显著增强。2015年,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数达675.6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205.1万人,外出农民工470.5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3053.3元,增长9.9%。
财产净收入增速加快,进一步促进了居民收入结构优化。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分别达到2274元和152元,较上年增长12.6%和2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均有明显提升。城镇居民房屋“由购转租”和“以租养贷”现象日趋普遍,农村居民土地流转收入水平较快提升,成为居民增收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