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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
2015
10/14
22:52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陕西省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形成千亿级融资租赁产业板块,培育10家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业务量超过100亿元、纳税超过1亿元、专业特色鲜明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陕西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具体措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省份。《实施意见》将融资租赁业列为陕西优先发展产业。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陕设立金融租赁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及特殊项目公司(SPV)。鼓励陕西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电力设备、能源机械、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企业。推进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发展。探索和推广融资租赁产业作为开发区新型融资租赁服务平台。支持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利用陕西独特的航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飞机租赁。推动跨境融资租赁市场,推动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

为加快陕西融资租赁业突破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在陕西产业发展母基金的构架下,设立陕西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子基金,向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支持陕西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壮大。在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区,实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与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同等待遇,可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资料齐备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资料齐备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商务部门并跟踪办理审批手续。优化租赁货物通关流程。加强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培养。

来自省商务厅的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底,陕西已成立融资租赁企业8家,其中外资7家,内资1家;注册资本17.3亿元;2014年融资租赁合同余额60.85亿元。与全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链接: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截止2015年6月底,全国注册成立的融资租赁企业3185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万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达3.65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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