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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2013
03/26
11:3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发出《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2010年10月-2011年4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76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2011年可再生能源基金只有200多亿,其中仅风电就花去了180多亿,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一直存在缺口。如今,此通知的发布,使得2010年10月~2011年4月共计约113.45亿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终于得到了落实。

就配额交易与电费结算问题,通知指出:(一)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具体配额交易方案见附件。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三)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黑龙江等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四)对2010年10月~2011年4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电价附加补贴,按附件所列的项目和金额,由所在省(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两部分组成:即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定额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根据安排,财政部主管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主管电价附加。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缺口为13亿元,2010年缺口20亿元,到2011年缺口已达100多亿。 按照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的说法,在电费结算时,电网企业也存在变相减少新能源企业发电量、压低上网电价的问题;加上各省的补贴资金调配时间差,导致新能源发电企业往往需要半年至一年才能拿到补贴。

不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梁志鹏则坦言,过去电价附加一直被作为电网企业收入的一部分,一些地方对电价附加征收所得税,“导致电价附加资金大幅缩水,估计三分之一的资金被上缴财政”,由此造成大量欠账。而欠账背后却是新能源成长的增速。电监会数据显示,1~9月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同增27.2%;我国新能源的发展目标是:风电2015年装机1亿千瓦,较之目前翻一倍;光伏2015年装机2100万千瓦,较之目前增长7倍。基于以上考虑,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由每千瓦时4厘提高至8厘,而在2009年11月份以前该电价附加是2厘。提高后,可使今年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达到340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之后,340亿足够支付2015年之前的现有项目及新增项目的补贴。此后,风电每年新增2000多万千瓦,每年新增补贴50亿元左右;2011年光伏装机3GW,每年发电四十亿度左右,一度补贴0.6元,约20亿元补贴,光电所占容量并不大。谈到可再生能源基金,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认为,充分发掘现有政策潜力,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减免政策,加强征收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仅此一项一年也可增加可再生能源基金近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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