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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创业促就业示范园区和澄城县农民工创业聚集区创业优惠政策
2013
03/26
10:59

凡入驻渭南市创业促就业示范园区和澄城县农民工创业聚集区,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市场准入方面

1、注册资金达10000元的企业均可入驻。

2、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例行的前置审批外,县级部门自行规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创业主体暂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的前置审批,确又急需证照的,可先行发给筹备期营业执照,随后完善相关手续。

3、对新办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和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创业项目实行“备案制”。即只备案,不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只需到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备案申请登记表”,即可进行试营。试营两年后,如继续经营,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4、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纳税大户和带动地方经济作用明显的企业,经县政府认定可实行“一企一策”。

二、土地使用方面

5、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

三、税收支持方面

6、创业主体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各项税收,第六年至第七年减半征收。

7、免收各部门收取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监测类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企业均可先入驻,随后由办公室代理完善相关手续。

四、创业激励方面

8、创业主体经营业绩突出,对县域经济带动作用显著者,视其贡献大小、由县委、县政府给予特殊贡献奖。

9、对创业主体获得年度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县政府授予厂长(经理)功勋企业家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五、优化服务方面

10、劳动部门按政策优先给予入驻园区的各类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具体标准为:个人贷款额度为3——5万元,特殊情况可放宽到6——8万元;对合伙经营创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1、劳动部门免费提供项目搜集与支持、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多层次服务。

12、各类行政执法单位进入创业园区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澄城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十条规定》执行。

13、园区为企业做好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路、讯等公共设施的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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