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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农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3/26
10:58

1、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对生产粮食、蔬菜、肉类、水果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饮料、香料作物和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代国家和省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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