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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3/26
10:57

1、工业项目(总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最低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三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2、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后将留县部分奖励给企业。

3、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增值税留县部分前两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4、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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