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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2013
03/26
10:43

为了加快推进渭南经开区加速发展,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渭南市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惠政策

(一)工业项目

1. 工业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最低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对单独工地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三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 价格越优惠。

2.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两年由经开区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3.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二)农业项目

1.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对生产粮食、蔬菜、肉类、水果等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饮料、香料作物和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代国家和省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费。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1.凡一次性新建、改扩建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自营超过30﹪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投资兴建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以及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地价实行“一事一议”。

2.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大型服务业项目,自营业之日起,以整体项目为单位,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对税收达到400万以上的物流企业,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3.四星级以上酒店、二类以上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从赢利年度起,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4.研发、工业设计、新产品开发等生产型服务项目按工业项目供地方式供地。

(四)高新技术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须经省级以上科委批准),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

二、办理程序

由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代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属经开区审批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15日内办理完结。

三、有关说明

1.凡是中央、省及省有关部门给予投资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享受。

2.凡属自主创业的,在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自主创业有关优惠政策。

3.在原有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并按期投产的扩建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4.凡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政策为准。已经签订合同(协议),并在 政 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合同(协议)执行。

5.本优惠政策由渭南经开区管委会授权经开区经济发展与对外合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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