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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告知单
2013
03/26
08:58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告知单

(2006年5月8日起执行,2009年2月18日修改 )

一、行政许可名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

二、设定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发布2005年第3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省发改委陕发改发〔2006〕439号转发)》

三、备案范围:凡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均可按以下程序到相应的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四、政策扶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五、项目审批权限: 全部层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六、受理单位:渭南市发改委外经商贸科。

七、创业投资企业应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八、申报程序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创业投资企业将备案材料等报送当地县级发改部门;市属企业(含控股和参股)可按隶属关系上报市主管部门;

2、县级计划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按备案条件进行初审,并报送市发改委(外经商贸科)。报送市发改委的材料应包括:

①县级发改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后申请备案请示文件;

②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备案全部材料。

3、市发改委(外经商贸科)在收到县级计划部门或市主管部门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九、其它:①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②办理备案文件全部不收费;③咨询服务电话2109713; ④电子信箱:wn21097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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