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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2013
03/22
11:14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及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级软件产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本政策扶持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二)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和应用、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服务外包;

(三)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守法经营。

一、聚集优秀企业

第一条 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新的软件或服务外包公司,一年内软件企业员工总数达到30人(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00人),经管委会认定,入驻软件园的给予三年全额租房补贴,入驻其它物业的给予三年最高35元/平方米·月的租房补贴。

以上新办企业从外地或当地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年薪7万元(工资性收入)以上的员工,按照其应缴且已缴个人所得税100%的标准给予三年奖励。

其它新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规模达到上述人数的,给予三年20元/平方米·月的租房补贴。

第二条 对本地200人以上的软件企业和5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因业务扩大新增的研发和办公面积(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三年内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第三条 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西安高新区建立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三年办公场地房租全额补贴、培训场地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二、拓展国内外市场

第四条 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由高新区管委会及软件园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行业知名活动,给予往返交通费用全额资助或活动费用50%的资助。

第五条 鼓励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出口额(包括海关出口和网上出口)数据为基准,新增出口额部分按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0元。 对当年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租用国际数据专线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鼓励行业企业兼并发展。对成功兼并行业企业,且实现收入增长的企业,三年内按其新增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强化人才保障

第七条 个人所得税奖励。对企业员工年薪7-15万元(工资性收入)的,按照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4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薪15万元(工资性收入)以上的,按照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30%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 猎头补贴。鼓励企业从省外及境外吸引高端人才,对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寻访到岗的年薪15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地)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人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半年后,企业可申请高端人才寻访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个聘用高端人才实际寻访费用的50%,最高为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外派补贴。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提升员工能力,向国外软件及服务外包公司派遣员工或进行境外培训。在境外工作或学习满60天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补贴,前往亚洲国家的,补贴上限为6000元/人;前往亚洲之外国家的,补贴上限为1万元/人。

第十条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员工数,对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录用三个月后,给予企业内部培训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补贴1000元,大专学历每人补贴500元。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对与高新区签约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被高新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聘用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录用三个月后,给予培训机构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奖励1000元,大专学历每人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对接纳实习大学生的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科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20%。

四、提升企业能力,扩大产业规模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提供商电子外包能力模型(ESCM-SP)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补贴。

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COPC-2000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和员工人数增速均在30%以上的中小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其贷款利息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创立品牌。对进入国内软件企业百强或IAOP服务外包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纳入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平台项目,根据平台运营企业服务园区企业的数量和效果,给予其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五、优化产业环境

第十六条 加大园区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空间,创新机制,提升和完善国际学校、人才公寓等产业配套,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化特色园区。

第十七条 对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重大项目,成立专门服务小组,提供人力资源、子女就学等针对性服务,高效促进项目落户和快速发展。

第十八条 加大品牌宣传,扩大渠道,创新方式,提升客户认知,树立“西安软件”、“西安IT服务”品牌。

第十九条 本扶持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暂定三年,具体按照《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企业同时符合管委会其他政策的,同一条件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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