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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奖励暂行办法
2013
03/22
11:13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的海内外留学人员及国际高端人才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创业、就业,促进经开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与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的境内外留学创业人员,参照其投资总额,给予最高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房租补贴。经开区国际高端人才留居公寓将优先安排境内外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学者及其他高端人才入驻。

第二条 与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的境内外留学人员,以非企业方式(如研究室、研究站或者个人独立研发等方式)在科技创新项目上进行研发,或者与园区现有企业合作研发,或者与园区现有企业合作创办经济实体的,在企业开业一至五年的期限内,将按照个人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80 %至100%给予补贴。

第三条 与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的境内外留学人员,在协议约定的驻园期间内,该留学人员在西安市首次购车、购房时,对该留学人员,给予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全额一次性补贴(享受此条优惠,上条优惠可顺延一年)。

第四条 与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的境内外留学人员,其自身条件或者研发创新项目符合国家、西安市科研基金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专利申报资助经费”、“短期回国项目经费”、“引进国外智力经费”等专项资金扶持。

五条 特别优惠政策。

(一)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海外留学归国领军型创业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国际、国内某一产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而且其所携产权适合经开区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带头人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 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二)对符合经开区重点支柱产业的项目,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经开区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后,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第六条 对与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的境内外留学人员个人及独资、合资或者合作企业,还可以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一)可以首次低资金注册,后期注册资金可分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到位;

(二)个人及企业在人员招聘活动中的场地租用费和人员档案代理费,在原有费用的基础上一律减免50%;

(三)留学人员回国后,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可越级参加相应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内容;

(四)对与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的境内外留学人员个人及独资、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免费提供以下项目服务:

1、政策及信息咨询,即提供留学人员政策及人才资源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2、生活及培训支持,即提供境内外留学人员在西安落户、安家、临时居住、就医、子女上学相关服务;提供境内外及西安市各类专业培训、境内外进修和境内外留学信息,受理企业和个人的培训申请,提供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服务;

3、人才推荐,即为境内外留学人员在经开区的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实习、就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免费在经开区人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4、科研经费申报,即受理、审核并汇总科研经费申报材料,报请西安市留学人员科研启动经费;

5、组建创业团队,即帮助境内外留学人员组建形式多样的创业团队,通过对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市场运作模式、团队人员招聘推荐、企业经营管理、融资、产品渠道建设等综合服务,共同把项目发展成为具有竞争力的成长型公司;

6、帮助项目对接,即为自带项目到西安创业的境内外留学人员,按照企业项目需求进行对接;

7、提供商务、法律咨询服务;

8、提供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及其邀请境内外专家资助经费联系帮助服务。

第七条 经开区入驻企业自行联系、引进境内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学者到入驻企业进行实习、就业、创业,或者进行学术、技术合作研发及交流工作的,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将根据入驻企业的申报情况,给予扶持奖励。

第八条 外国专家学者在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未投资设立企业,但是服务于经开区入驻企业,并被该企业认定为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境内外留学人员和其他高端人才,也是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引进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该个人的奖励和资助政策,将参照本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奖励暂行办法解释权归经开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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