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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2013
03/22
11: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扶持区内中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按照金融机构参与经开区中小企业融资的规模和条件,确定合作金融机构。通过促进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加快解决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三条 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启动资金为20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按发放金额1%提取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根据当年财力状况,按照不高于当年预算内可用财力的1%追加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对开展区内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中发生损失的担保公司给予实际损失额20%的补助,对发放无担保贷款发生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损失额20%的补助,单笔贷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补助以当年风险准备金总额为限。

第四条 对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选定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和参与合作金融机构,区分规模,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奖励。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年新增发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200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1%的奖励;年新增发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150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0.5%的奖励;年新增发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100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0.3%的奖励。参与合作金融机构:在同等规模下,按照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奖励比例的50%给予奖励;参与合作金融机构规模超过主要合作金融机构的,按照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奖励比例的150%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担保公司给予奖励。担保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暂行办法》(西经开发〔2008〕72号)规定的补贴基础上,按照年担保余额再给予1%的奖励,单户企业担保不受2000万元限制。

第六条 对部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出具承诺。对区内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在已缴纳土地出让金80%以内,可由管委会向担保公司出具承诺。如果贷款发生风险,管委会以企业已经缴纳的出让金为限,弥补担保公司损失。

第七条 鼓励新设担保机构。在经开区新设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在经开区注册的担保公司,对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金额阶段超过其全部担保金额50%的,奖励其当年上缴税收的区留成部分。

第八条 鼓励新设风险投资公司。在经开区新设风险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在经开区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对区内非关联中小企业的投资额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奖励其当年上缴税收区留成部分,并对其区内年平均投资额给予2%的补贴。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一)政府引导、服务企业原则。在管委会引导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参与下,以全面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为主线积极开展合作。

(二)多方合作、互利共赢原则。通过合作,实现政府工作方式创新,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最终受益的共赢目标。

(三)风险分担原则。通过建立管委会、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三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对中小企业信贷的贷前、贷中及贷后联合监控和风险分担,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二、扶持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思路,以财政资金引导为主要方式,以构建风险分担机制为主要内容,通过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激励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与企业合作,加大区域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区内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扶持范围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关系在经开区并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0000万元以下,以产品研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合作担保公司的选择由财政局通过媒体或定向方式,向担保公司发出征询函。有意在经开区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征询函要求回复并提供有关资料。经财政局审核并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担保公司对区内企业实施优惠担保费率(不超过2%),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加管委会召开的银企项目推介会,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担保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减。

(二)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 由财政局通过媒体或定向方式,向金融机构发出征询函。有意参与经开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征询函要求回复并提供有关资料。财政局与经贸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排序,选择主要金融合作机构和参与合作机构,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审定后,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要求向区内企业提供全面融资服务,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由财政局负责管理,专户存储、专帐核算。

1、风险基金的提取:每年年末财政局根据区内中小企业贷款预计增减变动情况,申报下一年度风险准备金预算。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向财政局提交贷款合同、借据、借款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将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拨入风险准备金专户。2、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贷款发生风险,担保公司承担损失并向被担保人索赔后,向财政局申报风险准备金补助,财政局会同经贸局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分管委领导审定,财政局根据审定意见将补助资金拨付担保公司。无担保贷款,由金融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政策兑现

1、金融机构奖励每年年初,合作金融机构向财政局提交上年底区内中小企业贷款发放统计表、贷款合同、借据、还款凭证、借款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政局会同经贸局审核,报经分管委领导审定后拨付。风险投资公司申请区内投资额补贴,参照金融机构奖励程序,由风险投资公司向财政局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2、担保公司奖励本扶持政策对担保公司奖励,由担保公司在申请担保补贴时一并进行,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3、新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开办费补贴在经开区新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后,由新设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向财政局提交补贴申请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复印件,财政局会同经贸局审核后报分管委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联席会审定,由财政局按党政联席会审定意见执行。

4、区内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留区税收返还由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向财政局提交当年对外担保金额明细表(对外投资金额明细表)、区内被担保(被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年内缴库税票复印件,由财政局会同经贸局审核,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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