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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3/22
09:26

一、税收

客商投资兴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鼓励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区享受省级技术开发区一切优惠政策。

二、土地

1、客商投资兴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客商投资兴办其它企业,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全额支付综合地价的,可减收10%综合地价;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分期交纳。

3、在新区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根据投资项目类别,给予综合地价10%-20%的优惠。

三、其它

1、对重大项目和我市鼓励发展的项目,可根据投资者的意愿,采取一事一议、灵活处理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2、凡来我市投资的客商,由市招商局"一个窗口对外",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办理审批手续和各项服务实行"一厅式办公"。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

3、对引进资金和项目的中介组织和中介人给予奖励。

投资导向

1、能源项目:火电、水电项目

2、交通项目;地方公路建设项目

3、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安居工程等房地产项目、信息建设项目、环保项目、综合服务项目

4、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5、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电子、通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项目

6、第三产业项目;商业、服务业项目

7、基础工业项目

8、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投资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外商在铜川投资可采用以下方式:

1、中外合资经营

2、中外合作经营

3、外商独资经营

4、合作开发

5、补偿贸易

6、加工装配

7、租赁、兼并、收购本事企业

8、技术转让

9、BOT、TOT方式

10、经合作双方商定的其它合作、合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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