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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产业类项目
2013
03/26
10:53

一、工业项目

1、工业项目用地以征地最低成本价为起始价 ,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三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2、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 ,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后将县留成部分,由县上奖励给企业。

3、工业项目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实现的所有税种留县部分 ,前三年由县上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4、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二、农业项目

1、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对生产和经营粮食、蔬菜、肉类、水果 、干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饮料、香料作物和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代省和市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服务项目

1、凡一次性新建、改扩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且自营超过30%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投资兴建星级酒店以及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土地按征地最低成本价,并进行招拍挂。

2、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大型服务业项目 ,自营业之日起,以整体项目为单位,实现的所有税种留县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对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 ,前三年实现的所有税种留县部分

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二年减半奖励。

3、景区开发建设项目、星级酒店和旅游商品开发项目 ,从赢利年度起,实现的所有税种留县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4、研发、工业设计、新产品开发等生产型服务项目按工业项目供地方式供地。

四、高新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 ,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增值税县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二年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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