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切换
新闻
蒲城县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规定
2013
03/26
10:48

蒲城县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规定为了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加快蒲城工业化进程,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范围

1、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留县部分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前三年100%、后五年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生产。

2、新建各类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免收一切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各类投资建设用地由企业申请、政府统征,实行最低综合地价出让供地。具体可视项目投资的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4、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名优品牌项目、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环保、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凡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商需要,县人民政府将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给予差别优惠,实行项目带政策。

5、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扶贫重点县的其它优惠政策。同时适合多项条款者,按最优条款办理。

二、奖励规定对引进重大项目的引资人和项目组,项目建成后,经招商局等有关部门确认,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按实际到账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3%。-5%。;给引资人或项目组以奖励,技改和扩大投资规模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三、服务承诺

1、对来我县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采取保姆式的服务办法,由县上确定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和首问负责制,跟踪协调,限时办结。如有违规事件,由监察局严肃查处。

2、进入两园两基地的生产性项目,由县政府负责为企业提供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平整土地)。

3、未经县政府批准,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组织对企业进行检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到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一项一策办法处理,凡以前所定政策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